叮叮叮,公积金约定提取的打款,收到啦!为避免影响贷款额度,一定要注意这件事!为了让市民少跑腿,公积金一直致力于提供便民服务,办理约定提取操作方便又快捷,一直深受广大职工欢迎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已开通约定提取的缴存人,若近期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需求,为避免提取后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登陆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将约定提取自动划转模式调整为手动划转模式,待贷款发放后再按需调整划转模式。
1、登录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界面。
2、选择【约定提取修改】,按照提示完成操作,即可完成修改。
自动划转
申请人为房屋开通约定提取后,公积金中心从该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起,以每6个月为一个划转周期,在每个划转周期末月的次月20日划转一次。
手动划转
申请人为房屋开通约定提取后,与该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每间隔6个月或以上的,申请人可手动划转一次。
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每6个月或以上可接收到公积金中心划转的住房公积金。我已经收到打款了,需要申请的缴存人也想办理?快往下划,看看怎么办理~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开通约定提取业务: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在我市以下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并已正常还款一个月及以上,且未全部结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湖北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农商行及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
(三)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从上述银行查询其名下需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房屋的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息,用于计算约定提取额度。
(四)申请人配偶符合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且为房屋共同提取人的,夫妻双方需同时申请开通。
开通流程
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授权及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且为房屋共同提取人的,由申请人同时办理开通手续)。
(一)房屋为首次申请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3.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相关申请材料(详见《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二)房屋为非首次申请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至申请开通约定提取当月不足12个月的:
①《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2.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至申请开通约定提取当月满12个月及以上的:
①《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最近3个月还贷流水(银行卡或存折流水未能明确反映房贷偿还情况的或该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记录在2016年以前的,需提供最近1年的还贷对账单)。
(三)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需同时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可在任一方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其他事项
约定提取的具体规定详见《武汉市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办事指南》(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本文地址:武汉办事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